臺北市政府衛生局6月生鮮蔬果殘留農藥抽驗 50件蔬果產品7件不合格 | 十分好

為維護民眾食用生鮮蔬果之安全,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定期至市場、蔬果零售業者、超市、賣場、餐飲店、飲料店等處抽驗生鮮蔬果(含穀豆類)檢驗殘留農藥,111年6月共計抽驗50件蔬果產品(國產47件/進口3件),檢驗結果7件產品不符規定,不合格率為14%。
此次抽驗不符規定產品,違規原因為1件「甜豆(豌豆)」檢出3項殘留農藥;1件「油菜」檢出2項殘留農藥;3件「荔枝」、1件「芹菜」及1件「敏豆」分別檢出1項殘留農藥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規定,上述產品除「油菜」外,均為高風險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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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衛生局表示,殘留農藥含量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者,係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可處分責任業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若無法交代來源,則依同法第47條可處分販售業者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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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風險農產品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透過歷年後市場監測成果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三部會署提報之源頭抽驗成果,篩選(潛勢)高風險違規農產品品項,並納入隔年度例行性監測計畫監測名單,擴大抽驗件數,將不合格農產品移除產銷鏈,以達風險管控之目的。針對不符規定產品,臺北市衛生局已命抽驗地點下架不得販售,經追查產品來源屬外縣市者,已移請所轄衛生局處辦,屬臺北市業者,經調查確認違規屬實,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處辦。另已通知臺北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依據「臺北市第一、二果菜批發市場供應人申請登記及管理要點」,針對違規供應商停止供應10天,第2次停止供應1個月,第3次廢止供應人資格,並加強進場交易蔬果及不合格產品供應業者查驗。

臺北市衛生局表示,於市面抽驗產品屬於終端的管理,惟有落實源頭田間監測,及產地加強輔導農民於栽種時正確施用農藥,才能有效減少蔬果殘留農藥的問題。而販售業者販售之蔬果應要求賣方提供完整產品交易憑證並保留,另將產品外箱來源資訊(如廠商名稱、供應代號等)拍照存證,以利後續追查不合格產品來源,達到源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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